开山白毛茶
一.产品介绍
开山白毛茶是广西传统五大名茶之一,产自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境内,始种于明代,有悠久的传统历史。茶树原为野生,约在乾隆年间被村民移植于房前屋后,成为人工家园茶。
白毛茶生长地处桂湘边界萌渚岭山脉开山镇东南村的庙塘冲、高田冲、寨岩冲、公胆冲一带,是长江支流水系和珠江流域水系的分水岭。原生态茶区海拔1000米以上,三面环山,土质肥沃、雨量充沛,一年四季云雾缭绕、冬暖夏凉。
白毛茶制成的绿茶形如针状,白毫显露,茶品质特色为:汤青叶绿、回味甘甜;外形细圆光直、白毫显露;冲泡后芽嫩叶绿,始饮时微苦,随后转甜,清香馥郁,满口生津。其苹果香味独特,色、香、味具佳。是全国独有的苹果香味茶。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地形土壤状况:
开山白毛茶保护面积范围处于萌渚岭山脉中,地形呈东北—西南走向,包括4个乡镇,最高的山峰是与湖南江华自治县交界的马塘顶,海拔1787米;900—1300米高度的高山就有近20座,多为崇山峻岭,地形层峦叠嶂。山地土壤类型主要有砂页岩红壤土、花岗岩红壤和砂页岩黄红壤、花岗岩黄红壤等。保护面积范围内自然条件和生态条件好,土地肥沃,酸碱度在4.5度至6.5度之间,很适宜茶树生长和有效成分的积累。
(2)水文情况:
地域保护范围内桂岭河流域河流长度110公里,水域面积4900多平方公里。拥有中型、小型和山塘水库30多座,库容量1.5亿立方米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00公顷。种植区域内水资源较丰富,水利沟、渠遍布各乡镇、村,排灌便利。开山白毛茶种植区域范围内水质优良,适宜种植优质开山白毛茶农产品。
(3)气候情况:
开山白毛茶种植区域范围在北纬24°46′24〞~24°28′54〞、东经111°41′12〞~111°47′41〞之间,地处南岭萌渚岭山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高温多湿,日照率低,云雾缭绕,日夜温差大,年均气温19.9℃,年降雨量1516.9毫米,年无霜期320天。这种气候条件非常有利于开山白毛茶特殊品质的形成。
三.地域范围
开山白毛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处于桂湘边界萌渚岭山脉的开山镇、桂岭镇、大宁镇和黄洞乡。开山白毛茶发源于萌渚岭山脉开山镇东南村的庙塘冲、高田冲、寨岩冲、公胆冲一带,原生态茶区海拔500米以上,三面环山,土质肥沃、雨量充沛,一年四季云雾缭绕、冬暖夏凉。
地域范围坐标为北纬24°46′24〞~24°28′54〞、东经111°41′12〞~111°47′41〞之间。地域保护范围的面积4000公顷,现种植面积 400公顷,年产量鲜茶500吨。地域范围属南岭山区丘陵区,桂岭河支流流经开山、桂岭、大宁、黄洞、贺街等镇,境内长100公里,出贺街镇流入贺江。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开山白毛茶(绿茶)外形紧细、匀整,有锋苗,白毫显露;香气清香、浓郁,苹果香突显;汤色清绿明亮;滋味醇厚甘爽。开山白毛茶属广西地方历史名茶,品质优异。
(2)内在品质指标:
开山白毛茶(绿茶)主要品质指标:水分≤6.3%、总灰分≤4.92%、粗纤维≤11.4%,水浸出物≥56.4%、茶多酚≥23.6%、游离氨基酸≥2.5%。
(3)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指标须符合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卫安全指标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开山白毛茶生产的总原则是按标准化进行,实行专业化生产、产业化模式、社会化服务。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开山白毛茶适宜的种植基地选择在海拔300米-600米范围内,云雾缭绕,日夜温差大,高温多湿,日照率低,土壤耕层深厚,酸碱度在4.5度至6.5度之间的山坡地。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选择符合开山白毛茶品种特征特性、优质、丰产的、无病虫源的当地开山白毛茶品种,按照国家(GBll767—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的标准要求执行。
(3)生产过程管理: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开山白毛茶生产技术按照(NY/T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优先选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化学防治,达到生产安全、优质、无公害的目的。开山白毛茶主要病虫害有茶芽枯病、茶白星病、茶饼病和茶云纹叶枯病等;主要虫害有茶尺蠖、茶黑毒蛾、茶毛虫、茶橙樱螨、茶蚜等害虫,农药使用严格按(GB4285、GB/T8321)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产品收获及产后管理的规定:
开山白毛茶的采收按照(NY/T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以利保鲜贮藏和加工。
(5)生产记录要求:
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要建立开山白毛茶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做好农药、肥料使用的登记工作,记载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开山白毛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八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山白毛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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