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绿茶
一.产品介绍
梅县绿茶外形条索紧结卷曲,色泽绿润;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鲜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锐持久;叶底嫩绿、柔软、匀整。
二.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独特地形地貌:梅县是山区县,地势是四周高中间低,境内山峦起伏,产区地形可分为三个类型,即河谷盆地、丘陵和山地,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丘陵地占80%,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山地占总面积的22.l%,丘陵占55.4%,盆地占22.5%,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有60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2.1%,超过千米和近千米的山峰22座,最高为阴那山的五指峰(1297米)。西北部有武夷山脉延伸而下的项山余脉,挡住北方寒冷天气袭击;东南部则有莲花山脉的阴那山脉,减少受台风的袭扰。
(2)气候情况:梅县地理位置靠近北回归线,且近太平洋,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1.2℃(春季始于2月下旬-4月底,气温14.2℃-23.4℃;夏季始于5月初-9月底,气温23.9℃-28.8℃,其特点是光照充足;秋季始于10月上旬-12月上旬,气温24.8℃-14.7℃;冬季始于12月中旬-次年2月中旬,气温12.0℃-14.7℃。);年平均降雨量1472.9毫米;年平均日照时1874.2小时;年均无霜期306天。具有发展茶叶生产优势的气候条件。
三.地域范围
梅县绿茶保护区域范围为梅县区下辖程江镇、南口镇、畲江镇、水车镇、梅南镇、梅西镇、石坑镇、大坪镇、城东镇、石扇镇、白渡镇、丙村镇、雁洋镇、松口镇、隆文镇、桃尧镇、松源镇17个镇,355个村委会、33个居委会。
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7′~116°33′,北纬23°55′~24°48′。现种植面积1033公顷,总产量1077吨。
四.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本部分内容主要表述反映登记产品特有的品质特性特征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遵循的规定,主要包括:
(1)外在感官特征:梅县绿茶外形条索紧结卷曲,色泽绿润;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鲜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锐持久;叶底嫩绿、柔软、匀整。
(2)内在品质指标:梅县绿茶理化指标应符合:水分 ≤ 6.5%、 总灰分(以干物质计)≤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6%、游离氨基酸≥ 2.0%、茶多酚≥14%。
(3)安全要求:梅县绿茶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在梅县绿茶保护区域范围内,茶区选择土质有机质含量丰富,周围植被保护较好,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以肥沃的红、黄壤土为最好,土层深厚,呈弱酸性,大气、土壤、水质条件均符合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2)品种选择: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条件,适制绿茶的抗逆性强的品种,主要以本地小叶种(俗称鸟舌茶)、金宣和梅占为主,其他品种为辅。
(3)特定的种植方式:梅县绿茶特定的种植方式是应用密植栽培技术和种植荫蔽树技术。
- 密植栽培技术:每公顷种植22500株左右,容易构成一个小气候环境,起到互相遮荫,降低阳光强度作用。
- 种植荫蔽树:每公顷种植270~300株樟树,适当种植遮荫树调节小气候,造就一个较好的生态环境。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3至5月份采摘春茶,9至11月份采摘秋茶。当鲜叶的采摘掌握在中开面,即:指驻芽梢顶部第一叶的面积相当于第三叶的1/2-2/3,选择在露水干后采摘,
采摘鲜叶标准为:
- 一芽一叶,品质为特级,
- 一芽二叶,品质为一级,
- 采摘一芽三叶,品质为二级。
为保持鲜叶新鲜度,采摘时注意事项:
- 一是按操作规程采摘,杜绝一把抓,减少鲜叶损伤;
- 二是装盛鲜叶用竹编的“茶篓”,不用编织袋;贮运鲜叶用“竹编篓筐”,不用大编织袋;
- 三是采摘茶青应及时运输回加工厂进行凉青,避免堆积发热,造成茶青品质下降;
- 四是上午茶青与下午茶青、正常茶青与雨水茶青分开做。
(5)特有加工工艺流程与加工技术:摊青 — 杀青 — 揉捻 — 干燥(一次提香) — 二次提香 — 成品。
- 适度摊青:用篾垫把厚度小于10cm的茶鲜叶摊放,置于清洁、阴凉、通风的地方。时间为4-8小时,摊放至叶子含水量为70%左右,看叶色由翠绿转为暗绿,表面光泽消失,嗅青草气基本消失,有花果香,手捏叶质较柔软为止。
- 杀青:将茶鲜叶投入杀青机,杀青温度在260-280℃,杀青时间2-4分钟。
- 揉捻:将杀青后的茶叶投入揉捻机,采用空揉、施轻压揉、施中压揉、施重压揉,时间大概10分钟。
- 干燥:利用曲毫炒茶机,用250℃锅温炒至干燥,外形紧结卷曲似螺形。
- 二次提香:第一次干燥成型后约30天,进行二次提香,使用液化气杀青机进行,温度为130-180℃,时间约30分钟,炒至茶表面微白,有粟香即可。
- 成品:二次提香后静置约30天,经分拣即可作成品包装出品。
梅县绿茶应贮存在清洁、避光、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生产记录要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投入品,特别是化肥、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日期、质量检测情况、销售情况。生产记录档案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六.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内的梅县绿茶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梅县绿茶地理标志时,须向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梅县绿茶生产、经营者方可使用:
- (1)生产、经营的梅县绿茶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 (2)已取得梅县绿茶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 (3)产品应按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 (4)符合《梅县绿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使用条件,经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审核后,按照地理标志使用规定,与申请使用者签订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统一采用梅县绿茶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免费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
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
- (2)可以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1)自觉接受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的监督检查;
- (2)保证、维护梅县绿茶的品质和信誉;
- (3)正确规范地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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